前不久
永康市一消费者投诉称
自己在药店买到了过期药品
打开图片一看
网友提供的“二丁颗粒”包装袋上面
有一行机打
“20070213”的数字(13另起一行)
原来消费者将独立小包装上的批号
“20070213”看成了生产日期
理解成2007年2月13日生产
经查中包装上的生产日期
为20年7月2日生产
这是一起乌龙事件
无独有偶,今年六月份,因儿子睡眠不佳,吴女士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开了两盒安神补脑颗粒,拿回家给儿子吃了几包后发现药品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为“200113”,有效期至“2021.12”,吴女士认为该药是2001 年1月3日生产的,到2021年12月到期,保质期为20年!
细心的吴女士翻看了药品说明书,其中明确指出有效期为24个月,她怀疑药品质量有问题,于是向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安神补脑液的图片)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到了安神补脑液的厂家广东百科制药有限公司,公司说明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200113指代2020年01月13日生产,而非2001年1月3日,并出具了加盖厂家公章的说明。至此,吴女士才放心地给儿子继续服用药品。
这样的乌龙事件时有发生
那么
药品上的数字到底代表着什么?
目前国内法规未对药品生产日期和批号的书写进行详细规定。通常由6位或8位数字组成:
当对药品的生产日期有疑惑时,看“有效期”或者“失效期”是比较靠谱的方法。因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有效期的标注方式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有效期至xxxx/xx/x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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